(2015年第21题)关于施工企业违法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2022-03-27 13:55 汕头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A.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降低资质等级
B.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
C.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D.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和吊销资质证书
《建筑法》规定,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A说法错误。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以上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说法错误。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C说法正确。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说法错误。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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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汕头华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