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26题)关于定金的说法,正确的是( )。
2022-03-27 13:24 汕头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A.定金的法律性质是担保
B.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不可抵作价款
C.订金与定金的法律效果相同
D.定金超过合同金额的20%,则定金无效
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有定金罚则,但订金无论哪方违约都应当返还。C选项说法错误。定金超过20%的部分为预付款,D选项说法错误。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
以上是关于 (2016年第26题)关于定金的说法,正确的是( )。的参考答案及解析。详细信息你可以登陆汕头公务员考试网。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点击咨询>>>
特别说明:华图题库系统旨在为考生提供高效的智能备考服务,全面覆盖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教师招聘、职业资格、医卫类、计算机类等领域。拥有优质丰富的学习资料和备考全阶段的高效服务,助您不断前行!关注广东华图教育微信gdhtgwy,政策问题实时答,考试信息不漏看。
华图题库平台所收集的试题内容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编辑:汕头华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