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汕头市录用人民警察、司法警察体能测评疫情防控事项的补充通知
2022-03-13 18:00 汕头人事考试网 来源:汕头市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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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汕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规定,为保证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体能测评疫情防控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考生须注册“粤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持续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并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每日18:00前在“粤康码”上进行健康情况申报。
具体操作流程说明:
第一步:通过微信搜索“粤省事”,进入粤省事小程序;
第二步:打开“粤省事”首页→粤康码(如果没有注册过“粤省事”的要注册,并进行验证登录操作。)
第三步:进入“粤康码”里的健康申报;
第四步:打开健康申报→组织机构人员健康申报,输入申报码“180598”点击查询,确认绑定机构名称为“市公安局体能测评组”;
第五步:完成绑定后进入申报页面,填写个人健康信息和其他申报信息完成个人健康申报。
二、体能测评当日,所有考生须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纸质准考证、考前48小时内(以报到时间为准,下同)广东省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下同),且“粤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绿码(当日更新),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且不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方可进入考场参加体能测评。
其中:外省、外市来(返)汕不满14天的考生,抵汕后须在体能测评前3天内做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且最后一次核酸检测须在体能测评前24小时内结果为阴性。
请考生根据体能测评时间合理安排,开展核酸检测,以免影响体能测评。
三、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体能测评:
(一)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下简称次密切接触者);
(二)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县级市、区、旗,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街道和乡镇,下同)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旅居史的;
(三)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
(四)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五)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
四、考生进入考场后,因体温≧37.3℃,或出现咳嗽、咽痛、腹泻、味觉嗅觉减退等临床症状之一者,经现场卫生防疫人员专业研判其能否参加体能测评,如具备继续完成体能测评条件的,将被转移至备用考场继续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结束后再进行健康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体能测评的考生及时送医就诊。
五、考生赴考点测评时,应合理选择交通方式出行,并做好途中防护措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考生在考点所在地期间应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不去人群密集公共场所,外出时佩戴好口罩。
六、考生应按通知的时间提前到达考场,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请自备足够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和长跑项目环节可摘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和体能测评全程均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七、考生应认真阅读本防控通知,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控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理。凡不配合体能测评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考生,取消体能测评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考生打印签署《个人健康承诺书》并提交。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九、汕头市2022年录用人民警察、司法警察体能测评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如无变化,按本通知执行)。请考生密切关注“汕头市委组织部”和“汕头市公安局”官方网站的招录通知公告,掌握体能测评最新动态并保持通讯畅通。
汕头市公安局
2022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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