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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以杀人故意,乙以伤害故意,共同攻击丙,导致丙死

    2021-11-12 00:18 汕头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题目

      [单选]

    甲以杀人故意,乙以伤害故意,共同攻击丙,导致丙死亡。事后发现,丙身上只有一处致命伤,但查不清楚是甲还是乙的行为导致。
    学说:
    ①杀人行为不包含伤害行为,杀人故意排除伤害故意
    ②杀人行为包含伤害行为,杀人故意包含伤害故意
    根据上述学说,以下哪种说法不能成立:

    A . 根据学说①,甲乙不成立共犯,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都没有因果关系
    B . 根据学说②,甲乙成立共犯,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C . 无论根据学说①还是学说②,甲总是成立故意杀人罪,乙总是成立故意伤害罪
    D . 无论根据学说①还是学说②,甲乙二人对丙的死亡结果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优质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华图教育参考解析]:

    A选项:甲、乙攻击丙的目的不同,根据学说①甲乙不成立共犯;但两者的行为造成了丙死亡,即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联系,该项说法不成立,所以选A。

    B选项:根据学说②甲的杀人故意包括乙的伤害故意,所以甲乙成立共犯,且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说法成立。本题为选非题,所以B不选。

    C选项:甲的目的是杀人,乙的目的是伤害,且丙死亡,那么甲总是成立故意杀人罪,乙总是成立故意伤害罪,说法成立。本题为选非题,所以C不选。

    D选项:丙由于甲乙的行为死亡,那么甲乙二人对丙的死亡结果都要承担刑事责任,说法成立。本题为选非题,所以D不选。

    故本题选A。
    【2015-江西法检-097】

      以上是关于甲以杀人故意,乙以伤害故意,共同攻击丙,导致丙死的参考答案及解析。详细信息你可以登陆汕头公务员考试网。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点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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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汕头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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