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种情形可以在甲、乙之间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2021-11-08 18:31 汕头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单选]
下列哪种情形可以在甲、乙之间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A . 甲跟乙口头约定,第二天早上八点甲搭乘乙的车上班,结果乙忘记此事,导致甲错过一单50万元的生意
B . 甲购物时看到乙在扶梯上摔倒,情急之下上前救乙,但乙仍被电梯夹伤
C . 甲在一场赌博中输给乙5万元,现场支付3万元,还有2万元未偿还
D . 甲对乙说,如果乙考上研究生就把自己的劳力士手表赠送给乙,乙表示同意
参考答案:D
[华图教育参考解析]:
本题为民法常识。
第一步:分析考点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甲和乙的约定构成赠与的合同,“乙考上研究生”属于附义务,甲、乙间成立民事法律关系。所以选D。
第二步:分析选项
A选项:甲搭乘乙的车上班是一个好意施惠行为,是一种增进情谊的行为,而不受法律约束。所以甲、乙间不成立民事法律关系,排除。
B选项:《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甲的行为属于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所以甲、乙间不成立民事法律关系,排除。
C选项:《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赌博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所以赌债不受法律保护,甲、乙间不成立民事法律关系,排除。
故本题选D。
【2020-山东-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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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汕头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