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南澳县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4-03-29 10:32 汕头人事考试网 来源:汕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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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园)、各相关人员: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汕市教人〔2024〕19 号)要求,为做好我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南澳县户籍人员;
(二)持有汕头市南澳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汕头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
(四)居住地在南澳县的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南澳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汕头市中心医院南澳县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 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 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资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资函〔2022〕1号)规定执行。
三、受理范围
南澳县户籍、南澳县居住申请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南澳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驻南澳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四、认定时间
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分两个阶段。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试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
(一)网上申报(4月12日至4月22日)
申请人在4月12日9:00至4月22日17:3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二)受理认定(4月22日至4月26日)
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材料进行审核和网上确认,生成证书编号。
第二阶段:
(一)网上申报(6月21日至6月25日)
申请人在6月21日9:00至6月25日17:3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
(二)受理认定(6月24日至4月28日)
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材料进行审核和网上确认,生成证书编号。
五、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粤教继函〔2013〕1号)执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申请人自行填写(A4双面打印),并贴上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本次认定报名上传的证件照同底)。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表在体检前应到南澳县教育局2楼人秘股加盖骑缝印章,然后到汕头市中心医院南澳医院体检。
六、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一)身份证明
1. 内地居民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 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 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汕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 学历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 学历信息不能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3. 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三)普通话证书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不用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四)体检合格证明
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汕头市中心医院南澳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须有医院明确给出的合格结论,并有医院盖章,且含所有体检单)。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见件),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认定机构,待省级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待函件办理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
(六)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系统格式要求上传)。
(七)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八)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及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九)《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一份存入申请人个人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七、工作要求
各校(园)要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宣传,要及时将县开展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时间、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和教师宣传,指导认定申请人提前做好普通话测试、体检、网上注册账号、完善信息和认定申报等工作,确保我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南澳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南澳县教育局2楼人秘股,联系电话:86805217
南澳县教育局
2024年3月28日
附件2: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doc
原文标题:搜索位置文件状态关于做好南澳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www.nanao.gov.cn/stnajyj/gkmlpt/content/2/2318/post_2318836.html#5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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