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东气象部门事业单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综合类)公告
2023-05-04 09:12 汕头人事考试网 来源:汕头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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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现通过公开招考的形式,招聘广东省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东省气象局简介
请登录广东省气象局网站(http://gd.cma.gov.cn/)了解详情。
二、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和招聘对象
(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考生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3届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2021年4月28日至面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应聘者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6第6号)要求的条件,以及拟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5月17日9:00至5月30日15:00。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者在报名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https://www.sydwzl.com/gdqxjzp2023,按网上提示进行报名、提交相关材料。
(三)资格审查
5月18日至6月1日17:00在报名系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初审者方可参加笔试。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面试,后续请关注面试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请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打印准考证时间:6月13日10:00至6月15日17:00。
(五)报名注意事项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四、考试内容与考试规定
(一)考试内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党和国家最新方针政策及法规规定、行政能力测试及气象法律法规等相关应知应会内容,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面试通过结构化面试形式考察应聘者的思路、逻辑及语言表达能力。
(二)考试规定
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岗位开考比例为1:3。在首次公开报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另行通知),经过延长报名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笔试。
根据笔试人员的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比例为1:5。如果面试入围人数达不到1:5比例,则按实际入围人数进入面试。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面试由5位或7位考官打分,采用体操计分法,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三)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和具体地点(广州)见面试公告,面试有关通知将发布在中国气象局网站(http://www.cma.gov.cn/)、广东省气象局网站(http://gd.cma.gov.cn/)、事业单位招录网(https://www.sydwzl.com),请密切关注。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综合成绩按100分制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按下列公式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由各用人单位直接通知体检。体检程序及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凡体检不合格、医院建议复查后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精神,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在校表现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在报请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七、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该协议;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关于岗位递补的说明。因面试人选出现空缺、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缺额岗位是否递补由用人单位研究决定。
本公告由广东省气象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87671392
监督电话:020-87618040
原文标题:政府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gd.cma.gov.cn/zfxxgk/tzgg_91206/202304/t20230428_54748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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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汕头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