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汕头市中医医院招聘医院学科带头人和专科骨干人才30人公告(2)
2021-06-25 11:36 汕头人事考试网 来源:汕头事业单位招聘网
九、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汕头市中医医院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为《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由汕头市中医医院通知应聘人员。
十、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并在汕头市中医医院和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官网公布。考察工作由汕头市中医医院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考察人选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工作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十一、拟聘人选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人选,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汕头市中医医院及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十二、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汕头市中医医院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十三、递补事宜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在直接面试合格人选中可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截止至拟聘人选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自愿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
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供的邮箱和联系电话准确无误并正常使用,并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应聘,未按时参加者,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二)引进对象符合《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签订聘用合同约定首聘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服务年限未满自行离职的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本次公开招聘由汕头市中医医院组织实施,由汕
头市卫生健康局和汕头市中医医院纪检监察室实施监督。
十六、相关网站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官方网站(http://www.shantou.gov.cn/wjj/)
汕头市中医医院官方网站
(http://www.stszyyy.cn/)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www.shantou.gov.cn/hrss/)
十七、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联系电话:汕头市中医医院人事科(0754-88459256)
监督电话: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0754-88547977)
汕头市中医医院监察室(0754-88437796)
附件:
附件1:汕头市中医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医院学科带头人和专科骨干人才岗位表.xls
附件2:汕头市中医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医院学科带头人和专科骨干人才报名表.doc
汕头市中医医院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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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汕头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