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南澳县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3)
2021-04-10 16:59 汕头人事考试网 来源:汕头教师招聘网
2.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三)现场审核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南澳县教育局人秘股进行现场审核。第一阶段:于4月13日至4月30日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确认。第二阶段:于6月16日至6月30日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确认。
现场审核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已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3)持国(境)外学历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3.普通话证书。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已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体检合格证明。
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南澳县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特别提示:《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有关部门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见附件),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港澳申请人的有无犯罪情况经港澳相关部门核查后,核查结果会反馈到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论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信息系统上传的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