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区卫生健康系统2020年招聘158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2)
2020-08-24 17:13 汕头人事考试网 来源:汕头卫生人才网
(4)资格审查过程中有未通过资格审查或主动放弃资格者,可按笔试合格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将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天河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hnet.gov.cn/)公布。
(三)面试
1、时间、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采取专业技术考试(口述形式)方式进行面试。
3、注意事项: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穗康码”或“粤康码”(绿码或蓝码)、《承诺书》入场,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须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抽签室,否则视为放弃面试。
4、面试成绩在面试时段于候分室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60%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x40%+面试成绩x60%。其中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先按照笔试成绩区分排名先后顺序,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先后顺序;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的,则再增加一项专业技能考核,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天河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hnet.gov.cn/)公布。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组织进入体检的人员在指定时间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者,在总成绩合格者中按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考生可在得知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并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合格的,方可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可按规定依次递补人选。
六、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由招聘单位组成考察小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调查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情况)、工作或学习表现、应聘资格真实性等情况。若考察不合格,在该岗位总成绩合格者中按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天河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实名反映。
八、聘用
(一)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按公告招聘岗位办理聘用手续。
(二)本次招聘实行试用期制度,工龄满1年以上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1年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使用我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编制。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报考岗位的专业技术级别聘用。聘用人员执行我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人事、编制及工资等政策,按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等福利待遇,工资纳入财政预算;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防疫工作要求
(一)所有考生须注册“粤康码”或“穗康码”,并在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态、来穗方式等情况。打印并如实填写《承诺书》(附件4)。
(二)尚在外地的考生应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返穗,并按属地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耽误考试。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按照广州市相关防疫要求执行。(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
(三)笔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旅居史或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考生,必须提供考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同时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粤康码”或“穗康码”(绿码或蓝码)及《承诺书》参加笔试;其他地区无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考生必须同时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粤康码”或“穗康码”(绿码或蓝码)及《承诺书》参加笔试。上述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四)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或“粤康码”/“穗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度等不具备考试条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五)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十、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年龄、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
(二)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报考人员应留意网上公布信息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应届毕业生需在聘用后连续2个考试周期内考取相应的执业(专业技术)资格,未能通过考试的,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五)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规定,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需申请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后方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六)聘用人员须承诺在本单位服务满5年。
(七)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二)如遇突发情况,可根据工作完成进度适当调整各项工作环节时间,调整通知将在广州市天河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20-85108326;监督投诉电话:020-85108325;技术支持电话:400-839-9296(请在工作时间内拨打电话)。
本公告由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2020年天河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xlsx
附件2.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4.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docx
附件5.资格审查资料目录.xls
附件6-1天河区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人民医院介绍.docx
附件6-2广州市天河区慢性病防治中心简介.docx
附件6-3社区机构单位简介汇总(政府办).docx
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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