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人才服务中心2020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2)
2020-07-02 17:35 汕头人事考试网 来源:汕头事业单位招聘网
(三)直接面试
1.组织实施:由汕头华侨试验区管委会负责。
2.面试方式。视疫情情况采取线下、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资格复审。除现场报名时已经对相关资格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外,面试前,汕头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对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或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因疫情原因组织线上面试的,视疫情情况面试后、体检前进行线下复审,情况特殊的,可以在拟聘人选公示前进行复审。
4.面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等。
5.最低合格分数。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6.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截止至2020年8月15日,汕头华侨试验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组织面试,报名截止前,招聘岗位名额已录满,增加招聘名额。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根据疫情情况和工作实际确定。
(四)成绩公布
在面试时段结束时,由汕头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并于面试结束当天依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按岗位招聘人数从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并将面试合格人选、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在汕头市人社局、汕头华侨试验区官网公布。
(五)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汕头华侨试验区管委会组织实施。执行标准为:《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汕头华侨试验区管委会与应聘人员协商确定。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在汕头市人社局、汕头华侨试验区官网发布。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因疫情原因不能及时体检的,可先确定为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后再安排体检,考察对象在汕头市人社局、汕头华侨试验区官网发布。考察工作由汕头华侨试验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七)拟聘人选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市人社局、汕头华侨试验区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博士研究生确定为拟聘人选,按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符合《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汕人才发〔2020〕1号)条件的,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九)递补事宜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在直接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截止至拟聘人选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事项
严肃公开招聘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八、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联系部门及电话:0754—88488308(汕头华侨试验区管
委会办公室);
监督部门及电话:0754—88652903(汕头华侨试验区纪工委);
0754—88179804(市人社局事业科)。
附件:
附件1:汕头华侨试验区人才服务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表.xls
附件2:汕头华侨试验区人才服务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docx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委会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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