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教育系统2019下半年赴市外定点招聘469名在编教师公告
2019-10-12 16:05 汕头人事考试网 来源:汕头教师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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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补充工作人员,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下(直)属事业单位2019年下半年面向应届毕业生定点公开招聘在编教师总计469人,具体报名地点及岗位详见《深圳市南山区教育系统2019年下半年面向应届毕业生市外定点公开招聘在编教师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 招考对象
1、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毕业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此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和范围的界定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大学在读期间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的不予报考),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则大专学历不能报考,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可以报考;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除符合专业要求外,还应具有和研究生专业对应的学位。
3.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者的最高学历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专业目录表》(见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学历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3)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符合报考条件者,既可按岗位要求的专业报考,也可按支教时任教的学科报考。
4.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最高年龄限制为40岁以下(即1978年10月12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4年10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2020年9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请应聘者按照公告要求,提前下载《深圳市南山区教育系统面向应届毕业生市外定点公开招聘在编教师报名表》(见附件3),考生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请应聘考生按照公告要求,提前备齐报名表等应聘材料。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北京师范大学:
时间:10月22日(星期二)8:30—12:30
地点:北京市北京师范大学主楼四季厅
华中师范大学:
时间:10月22日(星期二)8:30—12:30
地点:武汉市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就业工作处B112室、A107室。
东北师范大学:
时间:10月29日(星期二)8:30—12:30
地点:长春市东北师范大学(自由大路校区)就业中心多功能厅(一)。
华东师范大学:
时间:10月29日(星期二)8:30—12:30
地点:上海市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学生之家A208、A210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个考点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关闭通讯工具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考生报名应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回避制度的相关要求。
三、资格审查
(一)审查办法
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供相关材料。招考单位组织专家通过查看资料、询问交流等方式进行预评分。评分标准为:学历、学位、专业、学习成绩等占50%,职位所需其他条件(如在校表现、实习表现等其他综合素质表现)占50%。根据预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按各岗位拟聘人数的3倍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不足拟聘人数3倍的,符合岗位条件的所有报名人员进入面试。
(二)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材料不齐的不接受报名)。
1.基本材料如下
(1)本人报名表(附件3,需贴相片,交原件,一式两份)。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落款时间为2019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如院校尚未统一发放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则由学院出具考生应届身份的证明并盖章同时加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的章代替。
(4)成绩单(截至当前学期的所有成绩单)。
(5)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