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汕头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属单位招聘人员共6名公告
2019-07-31 16:43 汕头人事考试网 来源:汕头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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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汕头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属下单位汕头市农业科学技术基础服务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购买服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汕头市农业科学技术基础服务中心系汕头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属下事业单位,正科级,公益二类,主要职责为:负责水稻、花生、花卉等植物新品种及其栽培技术和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广的服务工作,做好农业科学教育普及的事务性、辅助性服务工作。
二、招聘岗位
组培辅助工:1名,主要辅助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组培快繁的培养基配制、培养瓶清洗、环境卫生等工作。
栽培示范辅助工:1名,主要辅助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栽培过程的肥药管理、水苔清洗、兰苗换盆。
组培接种工:4名,主要从事无菌工作室内植物组织培养的接种、分株、转瓶等工作。
三、基本要求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高中(中技、中职)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14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工技能等级以上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8月14日以后出生);
5.能适应精细操作,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6.责任心强,并能够服从值班及节假日加班工作安排;
7.能够自行解决食宿。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工资待遇
待遇标准按照《汕头市市直机关聘用人员和事业单位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汕机编发〔2019〕6号)执行,并按照汕头市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待遇,并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聘用年限每满两年且聘用年度考核合格的,晋升1个档次薪酬标准。其中:
(一)培养基配制辅助工、栽培示范辅助工
按月基本工资2150元计算。另外,按规定出满勤计发全勤奖200元,补助食宿补贴150元,并根据工作表现情况适当发放相关绩效奖励。
(二)组培接种工
实行计件工资制,每月完成2400瓶接种任务,并符合污染率要求,则计发基本工资900元和计件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