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招聘事业编工作人员16人公告
2019-06-05 11:28 汕头人事考试网 来源:汕头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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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是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属于省级综合性公共图书馆。主要职能:为全省经济建设、科学研究和其他各项建设事业提供文献信息服务;为群众提供阅读资料和场所;搜集、整理和保存文化典籍和地方文献;开展图书馆理论和技术方法的研究等。为加强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队伍建设,现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的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条件: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社会人员一般应为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的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的可放宽至50周岁(1969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到法定退休年龄,工龄不足10年或社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不得应聘。
7.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具体详见《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2019年公开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9年6月25日至6月27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时)。以邮寄方式报名的,按报名者邮件邮戳时间或快递签收时间计算,报名截止时间至2019年6 月27日。
(二)报名地点或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和邮寄报名相关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广州市文明路213号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C区负一层。
有意应聘者,携带所有应聘材料到现场报名及进行资格审核,应聘材料不齐全者,作不接受报名处理。按照报名条件,我馆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发放相关考试通知等。
2.邮寄报名。
有意应聘者,请尽早将所有应聘材料的复印件邮寄到以下地址:广州市文明路213号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人事科叶红收(邮政编码:510110,联系电话:020-81162632)。请务必在邮件信封上注明“应聘”字样。应聘材料不齐全的,作不接受报名处理。
按照报名条件,我馆对邮寄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名单、复审时间及资格复审要求将于2019年 6月28日公布,请报名者届时登录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门户网站(http://www.zslib.com.cn)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3.应聘材料应包括: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2)本人近期大一寸彩色证件照两张;
(3)身份证;
(4)户口本;
(5)个人简历;
(6)毕业证、学位证书;
(7)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就业推荐表和学习成绩表;
(8)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9)国有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须提交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10)社会人员须提交相关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
(11)其他材料,如职称证书、荣誉证书、英语证书、科研成果证书和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证明材料等。
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按顺序左侧装订。
(三)其他
1. 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gdhrss.gov.cn)或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公众网(http://www.gdwht.gov.cn),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