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研究院2019年公开招聘1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2)
2019-04-29 14:55 汕头人事考试网 来源:汕头事业单位招聘网
(二)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1.报考A类岗位的,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人选。
2. 全部参加面试人员须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对复审过程中发现报名材料有不实情况者或不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者,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资格复审须提交如下材料原件:
(1)取得的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就业推荐表,暂缓就业人员须提交暂缓就业协议书;
(2)根据实际,提供足以证明个人专业水平或工作业绩的材料,主要包括个人著作、论文、科研项目证明、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3)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如工作经历证明、职务证明等);
(4)身份证。
3.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研究院网站公布。
(三)面试
面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统一时间进行。面试评委每组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面试。
(四)成绩
考试总成绩计算。参加A类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参加B类岗位的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在考试总成绩合格者中,分岗位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A类岗位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B类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六、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八、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研究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三)本公告及附件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gdrss.gov.cn)、广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gdedu.gov.cn/)、广东省教育研究院网站(gdae.gdedu.gov.cn)发布。
十一、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凡招聘条件涉及年限计算的,计算截止至报名结束之日。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中所有“以上”或“以下”的表述均含本级(例如,“本科以上”即指包含本科)。
(三)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招聘过程中若出现人选空缺,可在对应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进入相应程序。
(五)应聘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聘用后发现虚假的,取消聘用。
十二、联系方式
有关招聘信息及表格资料可登陆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edu.gd.gov.cn/)通知公告栏查询、下载。
联系电话:83199808(省教育研究院)
监督电话:37629021(省教育厅人事处)
广东省教育研究院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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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汕头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