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东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医务人员114人公告
2019-06-12 17:41 汕头人事考试网 来源:汕头卫生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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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实和优化我县医疗卫生队伍,进一步推进我县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规定,现就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务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全面考核、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范围为惠东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医务工作人员共114人(含县荣超中学招聘校医1名),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详见《2019年惠东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务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2019年应届毕业生(含2017、2018年暂缓就业人员)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且具有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年龄一般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6月27日后出生,详见岗位年龄要求)。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公务员招录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近五年内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参加广东省2015年、2016年、2018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不得报考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及我县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职(岗)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9年6月26日— 6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设在惠东县图书馆(惠东县平山街道侨胜南路6号)
联系电话:0752-8822267、8812198。
(三)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1份(双面打印)。考生所填写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履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2、报考者需携带身份证、学历和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证书,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3张。2019年国内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须于2019年8月20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9年版)设置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6、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2019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7、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笔试成绩加10分。考生报名时应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等材料报考,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报名时未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8、考生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自参加工作之日算起至报名截止日为止,提供《劳动合同书》、社保缴费证明等相关辅证资料。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六、核发准考证
1、经资格审核后符合条件的考生发放笔试准考证。
2、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